北京市全面启动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九 )

王林:此前 , 国企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 , 一些关键岗位、重要岗位、技术岗位的职工薪酬低于市场价位 。 在分配时只是在系统内部进行横向比较 , 而没有跟全国、北京或者行业之间进行比较 , 这就造成了国企职工觉得自己的工资低、社会企业员工觉得国企工资高的现象 。 改革后 , 加强了与市场的对标 。 比如 , 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 , 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幅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经济效益降低的 , 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水平的 , 工资总额可以适当少降 , 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以内 。 这就跟全国的工资水平进行了挂钩 。 文/本报采访人员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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