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15)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 , 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 , 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 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 , 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

第三十二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 。 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 保证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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