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17)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 , 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 , 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 , 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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