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34)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 , 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 , 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

供餐单位 , 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 , 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 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 。

现榨果蔬汁 , 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 , 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 , 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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