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35)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的定义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第六十三条 供餐人数较少 , 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 , 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 , 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 , 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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