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35)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 , 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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