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三成互联网投诉为“不明扣费”( 九 )

消费者在使用“免费期”的应用软件时 , 自主选择的是“免费期” , 而不是付费使用期 , 也就是说 , 免费期与付费使用期应该是两个合同 , 二者不能等同或混用 。 设置“免费期”的应用软件应该在免费期结束前 , 对消费者进行有效告知 , 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是否需要充值 , 而不是通过设置时效期或默认勾选“自动扣费”的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付款 。

“软件设置免费期就是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体验 , 可现在这种方式让消费者心生厌恶 , 请还消费者一个‘干净’消费体验 。 ”陈音江说 。

文/本报采访人员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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