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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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防范、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

《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及要求 , 规定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测单位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其信息 , 并上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禁止被处罚单位购买政府环境监测服务 , 禁止相关人员在环境监测行业从业 。 结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经验 , 充实了五种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判别条件 , 以堵塞漏洞 。 对免于、从宽或从轻处理的情形做出了说明 , 以降低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的概率 。 被认定弄虚作假而不服的 , 允许其提出行政复议 , 保障监测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 以减少行政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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