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学的类型、层次及其当代建构( 二 )

以功利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 。 它以教育行为和教育实践产生的教育中的福利与功效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 , 判断一个教育行为的正确与错误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在总体上给予教育活动相关的全体利益当事人带来福利 , 追求的是教育活动可能实现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教育利益 。 因此 , 一种教育行为如果倾向于增加有关人的幸福 , 抵制或减少有关人的痛苦 , 那么它就是正当的 。

以义务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 。 以义务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认为 , 判断教育政策、行为的道德是非 , 最重要的是看它们是否符合道德准则 , 动机是否善良 , 是否履行了社会或个人的道德义务 。 它主张 , 遵守和服从具有普遍价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崇高的道德意义 。 一个社会、学校或教师必须把他人(包括学生、教师)当作能自律地确立自己的目标的人来对待 , 而且绝不能把他人纯粹作为达到自己目标的手段 。 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全部的尊敬和道德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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