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学的类型、层次及其当代建构( 三 )

以权利(契约)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 。 注重权利和契约论的教育伦理学 , 着重分析和强调教育活动和教育工作中需要尊重作为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的基础的个人法定教育权利、教育道德权利和教育契约权利 , 探讨某种特定教育行为是否违反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定教育权利 , 如自由权、隐私权和劳动成果权利等 。

以正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 。 以正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推崇和应用罗尔斯提出的有关正义的两项原则 , 并应用于教育伦理道德研究实践 。 一方面 , 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 这种不分社会地位、财富多寡 , 人人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利是基本人权 , 是一个正义社会中一切教育活动所追求的基本教育价值目标 。 另一方面 , 在实践上 , 教育中的善、好处或利益的分配可以实行“差异原则” , 而这种“差异原则”只有被证明是有利于“最小受惠者” , 即对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民众及其子女有利时才是合乎正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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