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团压缩行程狂购物 旅行社“不按合同出牌”遭投诉( 四 )

那么 , 旅行社和代理社谁该为旅游质量负责?针对此类典型的转拼团案例 , 北京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翟迪分析 , 根据《旅游法》规定 ,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产品的 , 需要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 将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 , 需要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 中旅体育未在与唐先生签订的合同中披露凤凰假期为产品提供方和地接社 , 且提供凤凰假期的基本信息 , 则中旅体育涉嫌非法转团 , 旅游者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 在维权方面 , 若存在景点遗漏、擅自增加购物点、降级酒店标准等违约行为 , 旅游者应当根据签订的旅游合同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要求赔偿 。

“老”问题无法根治 监管方:将推行电子行程单制度

近年来 , 我国旅游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 随着国民维权意识的提升 , 国内消费者对旅游质量越来越看重 , 对“隐形规则”坚决说不的底气也越来越足 。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 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共收到旅游类消费投诉8487件 , 占服务类投诉的2.30% , 同比上升了1.23% 。 其中行程不符、强迫购物等“老”问题占据投诉数量的一半 。 报告显示 , 消费者的投诉 , 主要集中在行程安排、交通工具、食宿及景点等与合同内容不符 , 或者擅自降低住宿和用餐标准 , 此外还有对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消费者采取胁迫和误导甚至弃之不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