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微信小程序案件引争议 “通知—删除”不应一刀切( 二 )

百赞公司构成直接侵权应无争议,但腾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微信小程序对开发者提供的架构与接入基础性技术服务属性如何,则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

笔者认为,“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不应“一刀切”,应在充分考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以及其对具体侵权内容的识别控制能力的基础上谨慎适用 。

具体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性质

“通知—删除”规则最早诞生于1998年的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英文简称“DMCA”),此规则也被称为“避风港”规则,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平衡权利人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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