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副董事长王宇3400万元内幕交易 遭罚没720万(14)

蓝丰生化收购平光制药筹划重大重组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重大事件 , 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8月1日 。 蓝丰生化副董事长王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二)王宇交易“*ST蓝丰”情况

1.王宇负有停止购买“*ST蓝丰”的义务

(1)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王宇作为蓝丰生化副董事长 , 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

(2)6月20日 , 时某文将平光制药的资料发给熊某 , 熊某收到后将资料发到内部项目的评估群-“方舟制药董事工作扩大群”(微信群 , 成员包括王宇、薛某、熊某) 。 王宇、薛某、熊某笔录能够证实熊某将平光制药的资料发到了该评估群 。 因此 , 王宇知晓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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