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副董事长王宇3400万元内幕交易 遭罚没720万(15)

(3)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 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 或者泄露该信息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

综上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 王宇负有停止交易蓝丰生化股票的义务 。

2.“兴业期货-智选1号”和“华宝信托-天高资本12号”对应的两证券账户均由王宇实际控制 。 王宇没有履行停止购买蓝丰生化股票的义务 , 而是放任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开始和继续买入“*ST蓝丰” 。

(1)在2016年6月20日内幕信息形成之后 , 王宇放任“兴业期货-智选1号”证券账户开始买入“*ST蓝丰” 。 2016年6月15日 , “兴业期货-智选1号”成立 , 6月22日 , 其对应证券账户开立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北京北路证券营业部 。 2016年6月28日至7月28日 , 该账户累计买入“*ST蓝丰”955,000股 , 金额13,982,314.77元 。 涉案股票已卖出 , 实际获利1,658,939.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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