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副董事长王宇3400万元内幕交易 遭罚没720万(17)

我局根据过罚相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 , 对处罚做出综合调整 。 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限制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是王宇进行内幕交易的手段行为 , 短线交易是王宇进行内幕交易的结果行为 , 上述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 按照从一重违法行为处断 , 对王宇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

没收王宇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3,624,485.32元 , 并处以3,624,485.32元的罚款 。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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