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名”嘉士伯 企业被判赔百万( 二 )

卡尔斯伯格公司起诉称 , 作为世界最大的酿酒集团之一 , 其名下的“嘉士伯”啤酒世界知名 , 且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拥有多件带有“嘉士伯”和“Carlsberg”的知名度很高的有效注册商标 。

嘉士伯公司、金孚龙公司未经许可 , 生产或销售了侵犯卡尔斯伯格公司商标权的啤酒 , 张某作为嘉士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 应承担连带责任 。

戴某在其经营的淘宝店中销售了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啤酒 。

此外 , 嘉士伯公司使用与知名商标“嘉士伯”相同的企业字号 , 在宣传销售中故意使用嘉士伯等简称和“纯正的欧洲口味”等用语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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