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名”嘉士伯 企业被判赔百万( 七 )
由于金孚龙公司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 故判令金孚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同时 , 判令嘉士伯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嘉士伯”字号并变更登记其企业名称 。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
文/本报采访人员 李强 通讯员 王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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