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人员将何去何从?( 九 )

第四 , 指令性将超编人员调配安置到缺编较多的单位

各行政机关编制经“三定”方案确定后 , 采用增加编制的办法来解决超编问题已不太现实 , 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调剂人员的办法来解决 。 在征得超编人员的同意后 , 可以将其交流到空编较多的单位工作 , 或者超编人员仍留在原单位 , 同时冻结单位进人指标 , 依靠自然减员解决超编问题 。

二、深化改革 , 正本清源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组织形式 。 在我国 , 大部分行政机关都下设有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虽从属于行政机关 , 但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还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 , 某种意义上又成为行政机关的延伸 。 由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种亲密关系 , 导致其在用人、经费开支、工作安排等方面基本上是彼此不分的 , 久之便形成了政事不分的局面 , 这是造成混编混岗问题的根源 。 因此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 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分类管理体制 。 也就是说 , 要合理划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 , 减少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干预 , 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管理自主权 , 使其逐步不再隶属、依附于任何行政机关 。 要通过撤销、合并、重组等手段重新整合资源 , 最终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 , 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 。 只有理顺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 , 所谓混编混岗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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