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人员将何去何从?( 七 )

破解这一难题 , 既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法上的错误 , 又要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 。 在此 , 借《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之机 , 试就如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

一、分类解决 , 逐步消化

第一 , 鼓励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报考公务员

一般来说 , 混编混岗人员在机关经过长期磨砺 , 工作经验不断积累 , 解决和处理具体问题的实际能力得到提高 , 已经为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同时由于他们对机关工作的熟悉 , 也使其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拥有其他竞争者所不具备的优势 。 只要他们平时多注意对知识的积累 , 争取在笔试成绩上胜人一筹 , 那么其考取公务员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 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鼓励混编混岗人员尤其是当中的年轻人积极报考公务员 。 人事编制部门也可适当放宽考试条件限制 , 为他们参加公平竞争提供机会 。 这样做既坚持了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 , 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性 , 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留问题 , 有利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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