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人员将何去何从?( 八 )

第二 , 根据政策直接完善部分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身份

在混编混岗人员当中 , 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所在单位在国家公务员大规模过渡工作中 , 未及时参与并开展有关工作而造成的 , 有的则是因所在单位编制所限造成的 。 因此 , 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说 , 应归咎于组织而不能归咎于个人 。 对这些人员的处理 , 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 在有政策依据的前提下 , 尽可能地完善其公务员身份 。 近年来人事部门多次向上争取到政策 , 解决了一大批此类遗留问题 。

第三 , 将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提拔为领导干部

《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 调任是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 对于混编混岗人员中的特别优秀人才 , 可以经一定程序破格提拔为领导干部 , 这样既解决了这些人的身份问题 , 又扩大了领导干部选拔的视野 , 同时对其他事业人员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 但是调任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 要谨防“考不进来调进来” , 防止使调任成为解决个人政治待遇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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