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员工违法私自推介金融产品 引发投资者维权( 四 )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 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 , 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 ,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 , 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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