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员工违法私自推介金融产品 引发投资者维权( 五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 , 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 ,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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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9号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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