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员工违法私自推介金融产品 引发投资者维权( 六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 , 你营业部存在员工私下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绍私募基金购买人 , 私自推介非你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 并且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 , 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 你营业部在发现员工私自推介金融产品 , 并引发投资者投诉维权后 , 未及时向我局报告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你营业部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 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 , 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 ,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我局 。 我局将视情况对你营业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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