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应结合实际( 三 )

如果某位校长在一所学校业绩显著 , 并得到广大教职员工真心拥护与高度认可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 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 着力培养教育家型的校长 。 有条件的地区 ,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交流轮岗的各位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 , 加强对交流轮岗的校长跟踪考察和工作的考核 , 把考察与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校长是否继续任职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安排好接任校长与前任校长的沟通 , 实现学校管理的无缝对接 , 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稳步推进 。 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加强校长管理业务的专项培训 , 尤其是加强校长轮岗交流前的管理业务培训 , 使要轮岗交流的校长既能胜任优质学校的工作 , 也能胜任薄弱学校的工作 , 避免校长轮岗交流后出现的“水土不服”和学校工作滑坡现象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相应进行校长选拔与管理制度、校长挂职锻炼制度、校长全面负责制度、校长薪酬待遇制度等配套改革 , 淡化或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 加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下放的力度以及对薄弱学校资金投入的力度 , 为轮岗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校长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 进而使校长轮岗交流制度更容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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