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农商行三宗违法遭罚21万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三亚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 ,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三亚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三宗违法行为 , 被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警告、限期改正 , 并处人民币21.6万元罚款 。 此外 , 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

经查 , 三亚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三亚农商行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三亚农商行限期改正 , 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 对三亚农商行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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