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21)

(二)未评估拉芳家化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的影响 。 拉芳家化2016年和2017年年报未按规定将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珠海拉芳易简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但你所未评估拉芳家化财务报表合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 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

(三)未评价拉芳家化出库单确认收入的影响 。 你所了解到拉芳家化以出库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 但未分析和评价出库单确认收入时点与拉芳家化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不符的影响 。 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

综上 , 你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洪文伟、陈丹燕作为上述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 , 对你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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