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22)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 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 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 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 确保审计质量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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