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罪名改判无罪 聚焦最高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四大看点( 六 )

“综上 , 原审认定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不应追究顾雏军等人的刑事责任 。 ”裴显鼎说 , 本案再审改判切实坚持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基本原则 。

看点三:为何认定顾雏军等人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高法再审认为 , 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2.9亿元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

裴显鼎说 , 顾雏军作为科龙电器董事长 , 指使下属违规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的2.9亿元资金;张宏作为江西科龙董事长兼总裁 , 接受顾雏军指使 , 违规将涉案2.9亿元转出使用 , 符合刑法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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