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罪名改判无罪 聚焦最高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四大看点( 七 )

同时 , 涉案2.9亿元被违规转出后 , 在顾雏军、张宏专门开设的临时银行账户间连续划转 , 资金流向清晰 , 且未混入其他往来资金 , 最终被转入扬州格林柯尔的验资账户 , 作为顾雏军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的个人出资 。 涉案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顾雏军个人 , 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

此外 , 顾雏军指使张宏挪用2.9亿元资金归个人用于公司注册 , 是顾雏军为收购上市公司扬州亚星客车作准备 , 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 符合刑法关于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规定 , 且挪用数额巨大 。

“顾雏军等人的挪用资金行为侵害了科龙电器的企业法人产权 , 损害了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 , 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 , 对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 社会危害性大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裴显鼎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