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的三道必答题( 五 )

  二是组建包括上级行政人员、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体的区域性协调机构,在研究策划、统筹规划、沟通协商、评估监督、信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实体化、专业化运行机制,推动和引导长三角地区经济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三是加快形成基于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共同事务处理机制,协调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进程中的冲突和纠纷,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使区域内部各地区利益空间得以向外延伸,缓解地区间的利益矛盾,维护各地区的利益均衡。

  长三角一体化要在市场一体化上发力,而建立区域共同市场还要靠政府。

  报告指出,首先,破除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实质是改革阻碍共同市场建立的行政权力,促使其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将地方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逐步消除导致市场非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其次,不断放松对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对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良好外部环境。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使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所有权约束减弱甚至取消,逐步形成企业进入哪里、产品进入哪里、从哪里获取生产要素等行为主要由市场导向,而不受其进入市场所隶属行政区的调节。

  再次,通过协议让渡部分行政权力来集中实现一体化协调,比如在基础性的人才、技术、征信、交通、通信、生态保护等公共要素市场,通过地区协商、制度保障,协同建立统一的制度、标准和接口,加速经济政策的对接和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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