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快机械立体车库建设的探索( 三 )

两种不同的属性对机械立体车库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立体车库的定性模糊 , 引发了立体停车位买卖合同订立、物权公示、财产转让、物业管理、侵权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 从前期建设申报到中期车位租售再到后期管理使用 , 严重阻碍了机械立体停车的发展和普及 。 并导致开发企业、投资人、融资人、管理者、消费者、业主等多方主体的集体困惑 。 不难看出 , 产权问题已经成为机械立体车库属性之争的焦点 。

当投资人意图对立体车库融资时 , 是以设备还是以建筑物进行抵押?单独建设的立体车库绝大部分被出租使用 , 此类债权是基于设备动产权利还是建筑物不动产权利?立体车库占地被征收时 , 补偿是按建筑物拆迁还是按设备拆除?消费者购买立体停车位 , 其合同标的究竟是设备使用权还是建筑物所有权?在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纠纷交互影响下 , 开发企业是否有权出售立体停车位?

成都市自2014年9月起对机械式车库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 , 并可按基本单元办理转让、抵押、预告、更正、注销等不动产登记事项 。 人防地下室建造双层机械车库时 , 规划部门审批其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南昌市2015年4月起施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暂行办法》将按规划建设的地下车位作为建筑物进行所有权登记 。 上海市有判决确认地下机械车库的车位使用权出售行为 , 认可由业主购置机械停车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 。 常州市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机械车位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 该市钟楼区某机械立体车位使用权价值被评估为十万元 , 消费者购买与住宅小区配套的机械车位时 , 购房合同与机械车位买卖合同一并签订 。

深圳市相关探索

由于机械立体停车属性认定牵涉到产权问题以及投资者、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利益 , 较为复杂 , 短时间内难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械立体停车库属性作出明确界定 , 加之现实对于机械立体停车库的迫切需要 , 因此 , 在机械立体车库属性认定相关法律出台之前的空窗期 , 应当以解决实际需求为导向 , 淡化对机械立体车库的属性之争 , 提出最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过渡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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