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获国家赔偿 索被追缴钱款时又因同案被移诉( 六 )

又要移诉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 , 支持李良毛获得国家赔偿的关键条款 , 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第二款、第三款 。

该司法解释条文列举了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 , 其中第三款表述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 , 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 这一情形也被视为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

上述司法解释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被称为“疑罪从挂”国家赔偿新规 , 实施时广受关注 。 法制日报发文称 , 该《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 推进了中国刑事司法赔偿范围的扩大 , 实现了从“赔无罪”到“赔疑罪”的跨越 , 也有力地阻却了“不处理、不放人”的现象 。

然而 , 对于李良毛来说 , 他的忧虑并未伴随国家赔偿而结束 。

赔偿决定书显示 , 祁东县检察院还查明 , 李良毛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 , 五次分别被祁东县纪委收缴了30万元、10万元、30万元、141万元、30万元 , 共计241万元 。

祁东县检察院最终赔偿李良毛失去人身自由57天的赔偿金1.47万余元 , 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不予支持 , 对李良毛要求返还被祁东县纪委追缴的241万元及其利息的请求 , 检方称 , “对241万元资金进行追缴的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 , 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 ”

李良毛告诉澎湃新闻 , 此前他获得的国家补贴资金 , 立即就转走用于偿还企业借款以及安置职工 , “后来纪委不断找我退钱 , 我陆续借款241万元退给他们 。 ”但他对此并不服气 , “厂子也关了 , 设备也毁了 , 生产也不可能再搞了 , 国家给的钱为啥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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