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17)

此外 , 据《金融时报》报告 , 澳这项决定背后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中国2017年出台的《国家情报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 ,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 先不论澳政府对该法仅从字面解读且无视《国家情报法》在实践落地时有一系列的制度约束 , 反观“协助和访问法”无论是适用对象、适用地域、所提技术要求和保密要求等 , 足以让任何第三方产生关于供应链安全足够的担心 。

看来 , 美澳关心的绝非产品和服务的安全 , 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能不能有效地强迫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 。 他们还秉持着“非我族类 , 其心必异”的冷战思维 , 还是认为自己国家的企业是自己人 , 而来自于联盟国家之外的产品和服务根本不可靠 。 这样的思维和行为 , 损人不利己 。 澳大利亚科技企业目前最担心的正是因为“协助和访问法”的通过 , 会让其他国家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担心 , 使其面临类似于华为的困境 , 无法进入国际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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