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13)

从上述分析和例子不难看出 , 即便澳政府不断地澄清和强调“协助和访问法”没有赋予政府加装后门的权力 , 但澳私营部门始终认为这正是该法的目的 。 众多科技公司认为该法“人为”、“有意”地降低了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 因此强烈反对 。 正如澳大利亚信息工业协会(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政策和倡导主管Kishwar Rahman所言:澳私营部门对澳政府“完全没有信心” , 该法赋予政府的权力“史无前例” , 权力范围“过分地宽泛” , 实践中带来的后果“完全无法预估” 。

三、“协助和访问法”的国际因素

面对澳产业界的强烈反对 , 澳政府仍然“一意孤行” 。 在许多澳大利亚内外的分析人士看来 , “协助和访问法”背后 , 很大程度上是“五眼联盟”(由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五国情报机关组成的情报共享联盟)的“阴谋”和“一次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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