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六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非标债权资管业务遭禁( 四 )

另外 , 开源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未能与业务部门相分离 , 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证监会公告[2018]6号)规定;部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 , 信息披露不准确 , 未勤勉尽责履行存续期管理工作 ,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九条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 。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 , 陕西监管局责令开源证券立即进行改正 。

陕证监措施字〔2019〕005号显示 , 经查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能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 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 ,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 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不相适应;未能充分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 部分资管计划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资管计划项下资产收益权进行管理和处分 , 资产收益权终止日与资管计划期限不匹配;未按规定有序压缩应当整改的资管计划规模;未建立对投向非标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门质量控制制度及动态风险监测机制 , 部分资管计划对投资对象、交易对手等尽职调查不充分 , 存续期内未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和全程管理;未及时就个别资管计划投资比例突破合同约定、融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等对资管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履行风险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