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互联网企业遭遇密集罚单 专家:反垄断不应滥用( 七 )

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已让二者实现了交集 。 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 不适用本法;但是 ,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适用本法 。

2015年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规定 ,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 , 是指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或者从事相关行为时 , 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或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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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究竟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 , 是一个需要谨慎判断的问题 。 值得注意的是 , 看起来矛盾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实质上又有殊途同归之妙 。 腾讯研究院竞争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高芬就持这一观点 , 认为二者在保护创新和保护竞争 ,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目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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