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与市政府23年诉争:千亩滩涂被收回未获补偿( 九 )

澎湃新闻查询工商信息了解到 , 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为王小文 。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份(2016)闽0181民初4996号判决显示 , 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前文中提到的福清市融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 , 福清市融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吓财 , 系福清市渔江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对于最高法裁定书的情况 , 福清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 , 经向市政府法制办了解 , 该办负责人认为法院判决结果已经明确 , 不对此做回应 。

福清市联排联调中心在《反馈》称 , 《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于1996年1月28日颁布实施 , 是在过桥山垦区围垦完成后以及收回垦区内滩涂经营权后一年颁布的有关规定 , 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

“如果补偿没有依据 , 为何福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书、裁定书中都提出向市政府解决?”潘祥灿表示 , 1986年7月开始实行的《渔业法》就明确规定 , 国家建设收回滩涂的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 之后《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更是进行明确 , 所以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

对于滩涂补偿问题 , 福清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 , 村民可以继续依法向村、镇等渠道层层反映 。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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