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商标法、消防法、车船税法等八部法律( 七 )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九)将第五十九条中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修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

(十)将第七十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 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 ,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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