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可配制传统中药制剂吗?( 七 )

江苏新闻

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 该标准对人员的要求比较简单 , 但根据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要求 , 医疗机构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 要研究制定制剂的处方、质量标准、配制工艺等 , 需要有专业的人员 , 而中药诊所并不具备上述条件 。

加强中医诊所监督指导

《中医药法》规定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这是对传统中药制剂进行松绑 , 有利于医疗机构挖掘、开发中药制剂品种 , 造福患者 。 但过于宽松的品种准入制度 , 将造成制剂品种泛滥 , 难以保证制剂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 , 增加上市后监管的难度 。 因此 , 这里的“备案” , 是许可性质的备案 , 要求“备案后即可配制” , 配制前要先备案 。

《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 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 , 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 ”从该条严厉的罚则可以看出 , 对未备案的处罚规定其实是等同于《药品管理法》中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情形 。 因此 , 不能认为“审批改备案”后 , 传统中药制剂就可以随意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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