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发布“五一”维权预警 用人单位须遵守( 三 )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 , 应由用人单位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

本案中 , 甲公司未提供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 无法证明张某每日工作时长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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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二:非全日制报酬支付有周期和底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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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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