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13)

第二十七条 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 , 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

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 , 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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