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七 )

“来找我的人说 , 皇上都不白使唤人 , 就给我点钱 。 ”接受讯问时 , 王淑珍对公安机关表示 , 有时她也会向当事人收取一些费用 , 但多数情况下是对方主动给钱 。

“王淑珍收费没什么标准 , 有时候会收一些车马费 , 有时候办了几年的案子就收几千块甚至几百块 , 两起标的分别为100万元和600万元的案件 , 也只收取了1万元 。 ”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说 , 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代理人收取费用 , 其中的合理部分还受到保护 , “比如2010年 , 最高法院给重庆高院的回复中说 , 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 ,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 ”

但因为缺乏收费标准 , 王淑珍也和当事人闹过纠纷 , 比如刘斌武案 。

王淑珍案的一审判决显示 , 2012年 , 刘斌武的儿子因车祸重伤 , 通过同村人卫永真向王淑珍求助 。 卫永真曾是王淑珍的学生 , 安排了刘斌武一家与王淑珍见面 , 并约定将最终赔偿款的10%作为王的代理费 。

但代理案件的两年 , 王淑珍与刘斌武一家产生不少摩擦 。 2014年案件宣判时 , 法院判决车祸肇事方赔偿刘的儿子11万元 , 王淑珍却违背约定 , 要求将代理费提高到赔偿金的30% 。 后来经过卫永真协调 , 刘斌武一家给了王淑珍3.6万元 。

但王淑珍曾向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回忆 , 刘斌武一家给钱后并不服气 , 夫妻二人曾到王家门口敲门、大声谴责 , 说她“抢走几万块钱” 。 王淑珍报警后 , 刘斌武和妻子当天晚上便分别写下保证书 , 称“不再找王老师麻烦 , 如有再犯 , 原(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并听从公安机关任和(何)处理” 。 4月2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在王淑珍女儿家看到了这份保证书 , 被夹在刘斌武案的材料中 。

“别把半个官场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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