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八 )

熟悉王淑珍的人评价她:“执着”“固执”“爱较真” 。

上世纪90年代 , 王淑珍调到河津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时与园长起了摩擦 , 被停薪停职后她直接告到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未处理园长 , 她就向运城市纪委举报了教育局局长 , 历时两年 。 最终 , 那位局长和幼儿园园长分别受到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 。

帮人代理案件后 , 类似的情节仍在继续 。 从2007年为亓加良被打等事维权时 , 王淑珍就在河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华那里屡次受挫 , 她曾对律师说 , 刘少华“蛮横、凶巴巴 , 从来不用正眼看人 , 上班时间满身酒气” 。 后来在其他案件中 , 刘少华更让王淑珍不满 , 他要么拒绝接受申诉材料 , 要么收下材料后迟迟不做回复 。

那时 , 检察院刚建成的一栋小楼被推倒重建 , 王淑珍认为刘少华应负主要责任;那段时间 , 电视台还播放了刘少华访谈 , 刘提到曾退回10万元贿赂款 。 2014年 , 王淑珍把刘少华拆除新楼、退款“作秀”连同对案件不作为、上班喝酒等事一起写成材料 , 到河津市信访局、市纪委、市人大 , 以及运城市纪委、市人大等机关举报 。

2015年 , 运城市纪委调查后 , 给予刘少华开出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

因为另一起案子 , 2011年 , 王淑珍在河津法院与副院长原建强起了冲突 。 原建强动了手 , 王淑珍受伤 , 后经河津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

此后 , 王淑珍数次到河津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控告 , 两个月后 , 原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第二年 , 河津市纪委再次对原建强打人一事做出处罚 , 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 , 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院执行局局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

代理案件时 , 王淑珍控告过一批官员 。 其中 , 河津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因焕对王淑珍实施过司法拘留 , 5年后因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原因被运城市纪委撤销党内职务;河津市法院司法警察后某杰因超期送达执行通知书、超期结案以及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 , 被两次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谢某刚因未履职被行政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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