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生食、裱花蛋糕( 七 )

  学校超市禁售“五毛食品”“山寨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较大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偏远中小学校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校内设置超市进行可行性认证 , 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超市经营企业 。

  学校对超市经营场地、设施按照非经营资产管理 , 实行“零租赁” , 免收管理费 。 学校要定期对超市进行成本核算 , 降低运行成本和商品价格 , 实惠师生 。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市、区)统一招标大型连锁企业 , 供学校选用 。

  学校超市严禁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 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 , 以及价格低廉、包装简陋的“五毛食品”“山寨食品”等;严格管控香烟、酒类(特别是烈性酒类)销售;严禁售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 。 超市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 , 且价格低於本地同类同期食品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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