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花钱培训的飞机维修师要离职,法院判其付违约金12万元( 三 )

公司对此不服 , 遂提起诉讼 。

违约金该不该付?

法庭上 , 双方各执一词 。

公司称:“我们前后支付了77万多元的培训费 , 李林也是经过培训后才适格上岗的 。 为此 , 我们约定好服务年限 , 至少在公司工作到2029年10月6日 。 现在还差近10年 , 李林就要辞职 , 这对我们公司的损失很大 , 所以他必须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 ”

然而李林不这么认为 , “公司提供的培训不是必须的上岗培训 。 尽管我们之间有服务期合同 , 但那是一个重复签订的标准条款 , 且是霸王条款 , 我是被动接受的 , 显失公平 。 即使公司送我出国了解过一些机型 , 但公司应拿出证据证明为了这些专项培训支付过相关课程费 。 否则 , 我不需要支付给公司任何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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