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七 )
第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 , 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 , 签署委托协议 , 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 , 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 , 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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