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理借贷纠纷案 安徽一律师被控诈骗罪及"涉黑"(16)

2013年12月底 , 李光建为徐维琴、邵柏春出过两份“说明” 。 李称 , “说明”是二人胁迫自己炮制的 。 后来 , 邵柏春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 , 写“说明”的主意是吕先三出的 。

在当年12月26日的第一份说明中 , 李光建写道:本人“于2012年4月6日向王仁芳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整 , 本金300万元整未归还给王仁芳 , 利息已付至2012年7月6日 , 特此说明 。 ”如前文所述 , 针对这笔钱 , 广齐公司已于2012年4月20日向徐维琴妹妹的账户转款300万元 。

第二份说明内容相似 , 证明由广齐公司担保的、李光建向邵柏春借的300万元也没还 。 后来 , 这两份“说明”分别作为王仁芳、邵柏春诉李光建等人借贷纠纷案的证据 , 提交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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