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是问责泛化吗?( 七 )

实行终身问责 , 但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仍应大胆提拔重用

长久以来 , 一些人存在一种误解 , 认为被问责了的干部就是被打入另册、永不叙用了 。 对此 , 修订后的《条例》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 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 , 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 , 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 , 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 , 特别强调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实行终身问责 , 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 , 都应当严肃问责 。

另一方面 , 《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 , 精准把握政策 , 区分不同情况 , 作出恰当处理: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 , 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 , 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 , 则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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