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是问责泛化吗?( 六 )

增加问责程序规定 , 启动问责调查应组成调查组 , 调查对象应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

据介绍 , 起草组在调研中发现 , 缺乏对问责程序的详细规定 , 是导致问责泛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 此次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问责程序的具体规定 , 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启动调查后 , 应当组成调查组 ,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 , 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 , 与调查对象见面 ,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并记录在案;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 , 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 , 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注明情况;调查工作结束后 , 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 , 形成调查报告 , 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 , 履行审批程序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新修订《条例》明确了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及程序 , 规定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 , 及时予以纠正;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 也就是说 , 问责主体也有可能因为问责不力或问责不当产生责任问题、成为问责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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