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猪十条”来了!确保全市生猪保有量不低于400万头( 六 )

七、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 , 完善并严格落实生猪产业用地政策 , 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 合理安排用地规模 , 满足高于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 对当前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等建设用地 , 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 对养殖区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 , 确因产业结构及规划调整需关停的 , 区(市)县政府应在其它养殖区安排搬迁重建用地 , 做到“占一补一”;对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不达标的养殖区规模养殖场 , 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 , 支持其在原址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 。 〔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生猪产业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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